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无效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俱乐遭拒后诉至法院。部闭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店搬退费规则,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迁被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判退亲子游泳课程,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霸王条款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预付游泳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式消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费纠纷中费无法实现,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无效
近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2022年11月,仅同意退还半款。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依法认定无效。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