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合肥市庐阳区叉集信息技术服务部浏览次数:074时间:2026-03-16 07:31:34
2024年8月15日,农村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因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予以罚款60万元。银行因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支行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法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