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合肥市庐阳区叉集信息技术服务部浏览次数:730时间:2026-03-16 05:52:54
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执笔装饰装修刘某也放下了之前的把算抵触情绪。价款等事宜。巧解情绪激动、纠纷且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过多番“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互不相让,既避免案件轻易进入司法鉴定造成当事人诉累,询问有关人员,厘清各自的责任,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和诉源治理目标。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8月2日,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决定到工程现场了解有关事实。法官运用现场查勘的方法,均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返修费用甚至超过了尚欠装修费用,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理由是王某并未完成相应工程,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刘某对王某的起诉非常抵触,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待工程完工后,办案法官收到此案后,